仲裁立案后多久开庭
根据我国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相关规定,仲裁立案后开庭的时间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,但仲裁庭通常会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。以下是相关要点:
1.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,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,应在五日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。
2. 仲裁庭在受理仲裁申请后,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。
3. 如果案情复杂,仲裁庭可以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延期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。
4. 在开庭前,仲裁庭需将开庭日期、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。
5. 当事人若有正当理由,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,但延期需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。
因此,从立案到开庭的最迟时间可视为25天(即从受理之日起算的四十五天内,扣除可能的三日延期请求时间)。然而,请注意,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,建议密切关注仲裁庭发出的具体通知以获得确切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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